联系我们
姓名:王铁军
手机:13834669938
邮箱:39802526@qq.com
证号:11401202110371307
律所: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418号千禧•中环金座19层
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逮捕
来源:太原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xmxsbhls.com/ 时间:2022/4/24 11:34:25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当侦查机关在发现犯罪并进行侦查时,犯罪嫌疑人或现行犯具有妨碍侦查或社会危害性时,公安机关可以提请同级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逮捕?
一、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逮捕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检察院执行逮捕就是批捕了吗?
是的,执行逮捕之前必须是检察院已经批捕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被法院批捕由哪个部门执行逮捕
被法院批捕由公安部门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