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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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专业刑事律师讲述 参与走私涉案木炭出口也算走私罪吗?


来源:太原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xmxsbhls.com/ 时间:2023/3/6 14:16:06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走私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不仅影响国家税收,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而且危害国家安全因此是要杜绝的,那么,  参与走私涉案木炭出口也算走私罪吗?接下来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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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被告舒某在河南省方城县收购木炭供出口,明知国家禁止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木炭。同时,舒某按照“江某”的要求,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和手机号码,供“江某”购买木炭。具体操作中,舒某按照“江某”的订货要求准备木炭供应,并委托货运卡车将木炭运至浙江省义乌市。舒某向“江某”汇报了货运卡车的车牌号和司机的联系方式,然后由“江某”转发给陈某(另案处理)。陈思恩联系司机将木炭运至浙江省义乌市凌云七区16栋3号楼一楼仓库,并聘请工人装卸。最后,黄某(另案处理)负责以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出口。
经调查,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舒走私出口木炭共7个集装箱,重约149.615吨,其中1个集装箱,重约23.33吨木炭被海关当场查获。另一个集装箱木炭,重约22吨木炭在装卸时被卡车司机发现。
太原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舒某接受江某的委托,在中国购买木炭供出口,黄某负责以伪报名的方式走私出口。
但公诉机关对舒某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提起公诉。
舒参与走私出口的木炭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根据国家《进出口税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对木炭的解释,木炭是在隔离空气的条件下炭化而成。
其中,木炭的分类大致如下:
1、竹炭属于商品编码44021万万万;
2、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属于4402900010;
3、其他木炭(包括机制木炭)属于商品代码44029万90(机制木炭是以玉米芯、锯末为原料挤压加工的碳棒状物)。
根据案件材料,涉案出口木炭是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而成,应归入上述第二项商品编码4402900010。
根据海关监管条件,发现该商品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
此外,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林业局2004年第40号公告》附件2,原料不为竹的木炭被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本案涉及的木炭原料为木材,也应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综上所述,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根据海关有关监管条件和有关部门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均显示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被告人舒参与走私涉及的木炭出口,也相应构成走私国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太原专业刑事律师太原专业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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